滁州市实验小学新区分校食堂厨具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更正公告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nqcg202603-00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滁州市实验小学新区分校食堂厨具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3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质疑事项1、采购需要中第15项灭火系统:▲3、所投产品喷嘴数量:双瓶组≥27只。提供依据XF498-2012;CCCF-CPRZ-21:2019由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扫描件。▲4、厨房设备灭火装置主机箱配备压力观察口,提供依据XF498-2012;CCCF-CPRZ-21:2019由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的型式检验报告扫描件。 ▲5、提供厨房灭火装置食用油灭火剂双瓶组充装量: ≥32L,有效期:≥10年,提供依据XF498-2012;CCCF-CPRZ-21:2019由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扫描件。上述参数要求为产品技术参数,XF498-2012《厨房设备灭火装置》为强制性行业标准,仅规定产品技术指标,未要求投标时必须提供上述三项参数对应的第三方型式检验报告扫描件。该要求属于超出标准范围、与采购需求无关的附加证明文件,无任何法定或标准依据支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不得设定与采购项目特点、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技术、商务条件,不得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或社会资本方。《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消防产品需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型式检验由法定机构实施,但采购环节不得额外增设与法定要求无关的检测报告门槛,参数要求可通过产品合格证,说明书、资质证书等常规资料佐证。请贵方对第15项3、4、5项不合理要求澄清或修改,删除“提供第三方型式检验报告扫描件”的强制性要求。允许供应商通过产品说明书、合格证、技术参数表等常规资料证明上述参数,符合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与合规要求。
答:删除第15项灭火系统中3、4、5项中由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扫描件,具体内容详见澄清答疑文件。
2、删除技术分中技术参数响应评分项,此项分值调整至价格分中,即价格分值调整为82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均修改为:2026年4月20日8时30分,解密时间相应顺延。
更正日期:2026年4月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使用最新版答疑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查看下载,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滁州市实验小学
地 址:滁州市同乐西路18号
联系方式:153850217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亭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南门街道南湖新村2栋2楼(南谯北路509号)
联系方式:180109008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健
电 话:18010900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