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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2日 13:30:59

亳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部署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ZSJ2024CG3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亳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部署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11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1.本项目第三章评审办法“1、投标供应商具有以下软件著作权证书的,每提供一类得2分,本项最高得12分。(1)数据采集监控类;(2)API网关类;(3)监测预警管理类;(4)症候群监测信息类;(5)传染病病原监测类;(6)大数据协同监测类”更正为“1、投标供应商具有以下软件著作权证书的,每提供一类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1)数据采集监控类;(2)监测预警管理类;(3)症候群监测信息类;(4)传染病病原监测类;(5)大数据协同监测类”。企业实力由35分变更为28分。

2.本项目第三章评审办法“3、实施计划(5分)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方案,明确项目的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和进度安排,内容全面完善细致,可行性强,利于本项目顺利实施。确保计划具有足够的灵活性,以便应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1)实施计划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 5 分;(2)实施计划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具有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得 3 分;(3)实施计划基本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 1 分;(4)方案不可行或未提供未提供得0分”更正为“实施计划(12分)磋商小组根据采购文件及供应商提供的实施计划进行综合评分。实施计划组成部分:1.实施计划完整;2.目标、任务明确;3.时间节点与进度明确;4.为保证计划有应急措施。每个部分评分标准:内容完整、理解充分准确、措施有效,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符合;每一项均符合的得 3 分,部分符合的得 1 分,不符合或未提供不得分。满分为 12分”。技术服务水平由39分变更为46分。

更正日期:20241122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之前发布的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2.其他事项暂不作调整,请按采购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亳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址:亳州市谯城区芍花路与汤王大道交叉口东南侧

联系方式:0558-51261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址: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45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F519

联系方式:0558-59910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8-5991075

20241122

附件信息: